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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侵犯患者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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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侵犯患者隱私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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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患者隱私權有哪些內容和特徵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患者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