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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中的侮辱

名譽毀謗 閱讀(2.95W)
名譽權中的侮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名譽權案例中損害名譽權包括什麼的

1.侮辱行為。所謂侮辱,就是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在具體的實施方式上,侮辱行為又有以下三種:(l)用暴力行為侮辱。如當眾向他人身體上灑潑糞便、當眾剝光他人的衣服、強迫他人當眾從自己胯下鑽過等。(2)用語言侮辱。如在有他人在場的情況下,以口頭語言對他人進行辱罵、嘲笑,使他人當眾蒙受羞辱。(3)用文字進行侮辱。如以張貼大字報、小字報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如被告人張某向女青年楊某求婚不成,心生恨意,於是在楊某與高某結婚的那天,將一寫有輓聯的小花圈裝在紙盒內,託一不知情的小孩送到舉行結婚典禮的地方,並當眾送給新娘,結果新娘當場暈倒。

2.誹謗行為。誹謗行為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散佈某種虛假的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由此可知,誹謗行為散佈的是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某種真實的事實,雖然該事實的散佈有害於他人的名譽,也不構成侵害名譽權行為。如小李在婚前與原來男朋友有過性關係,小李曾把此事告訴其好朋友張某,後來,張某與小李關係問僵了,於是張某多次在各種場合散佈小李的這件事,該事傳到小李的丈夫那兒,影響了小李與丈夫的關係。小李於是以張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將張某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因張某散佈的是真實的事情,所以其行為並不是誹謗行為,並沒有構成對小李名譽權的侵犯。當然,張某侵害的是小李的隱私權。誹謗行為既可以是語言誹謗,也可以是文字誹謗。前面我們所舉的就是以語言誹謗他人的例子。至於文字誹謗,是指以文字的方式散佈虛假的事實以損害他人的名譽,如通過寫信的方式散佈貶低他人的虛假事實的行為
以上是名譽權案例中損害名譽權包括什麼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