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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賠償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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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賠償標準有什麼?

一、侮辱誹謗罪賠償標準有什麼?

侮辱誹謗罪定罪賠償主要體現在精神損失賠償上面。在這方面,並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法院會根據侵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失情況等來定罪賠償。誹謗最高賠償為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因為每一個案件的情況都是不同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案情進行確定,一般遵循損失填平原則,即使損失恢復到被侵害之前的狀態。

公民被誹謗後,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侮辱誹謗罪是不是自訴案件?

侮辱誹謗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就是隻有自己到法院進行起訴了,才會進行受理的,不過要是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那種的,就不用自訴了,而是公訴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一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三、構成誹謗罪的條件有什麼?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侮辱誹謗的賠償為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一般情況下,侮辱誹謗屬於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可以按公訴案件進行處理,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不管是哪種案件,這種行為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