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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權責任的種類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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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侵權責任的種類有哪些的

特殊侵權責任的種類有哪些的

1、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2、僱傭活動或僱傭關係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3、幫工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6、汙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7、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8、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9、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0、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2、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二、特殊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責任。

三、特殊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第一,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汙染環境行為。該行為首先必須是汙染環境的行為。汙染環境,是指工礦等企業、單位所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放射性物質等有害物質和噪聲、震動、惡臭等排放或傳播到大氣、水、土地等環境之中,使人類生存環境受到一定程度危害的行為。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是指汙染環境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具有違法性。在本案中,被告板紙廠向宿鴨湖水庫排放造紙廢水,很明顯是一種環境汙染行為。同時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存在違法性。

第二,須有客觀的損害事實。汙染環境的損害事實,就是指汙染危害環境的行為致使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公民的財產、人身受到損害的事實。本案中被告的排放造紙汙水的行為造成了水庫水體的汙染,原告的水產因此產生損失,這是一種客觀的損害事實。

第三,須有因果關係。汙染環境行為與汙染損害事實之間要有因果關係,這一要件指的是汙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具有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