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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醫療費賠償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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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事故醫療費賠償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發生事故醫療費賠償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醫療費用具體包含哪些專案,但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以及司法實踐中賠償規定的醫療費專案,可歸納總結為:住院費、檢查費、治療費、醫藥費、掛號費、醫療機構護理費等。賠償的醫療費不包括患者原發疾病的治療費和損害發生之前支付的醫療費用。

理論上醫療費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診斷檢查費用,即為明確病員患病的種類、嚴重程度、預後情況等發生的診斷及檢查的費用,如CT、MRI、數字化攝影、各類實驗室檢查等費用。

2、治療費用,包括各類常規治療、手術治療等費用,用於治療病症的藥品和器材的費用等。

3、為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而發生的費用,如床位費、醫院護理費用等。

根據該規定,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事故的賠償費用具體包括什麼?

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在進行相關的賠償事務辦理過程中,醫療費是屬於賠償專案中的一類,因此在進行醫療費的賠償時,是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