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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獲利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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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獲利計算方式

推薦社會進步主要推動力是科學進步,而智慧財產權又是其中重要的內容,那麼保護智慧財產權成為現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保護好智慧財產權,激發了人民發明和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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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侵權計算方式

你好,為你提供智慧財產權侵權計算方式 ,散見於各個智慧財產權法、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這些計算方法主要有:  (一)侵害專利權賠償數額的確定   對於專利權人來說,在專利合同糾紛中,通常要求被許可人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大多要求賠償損失。   關於賠償數額,專利法第60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了以下幾種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標準和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財產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用公式表示為:專利權人銷售量減少數×每件產品利潤=賠償數額。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一般包括下列兩種損失:其一,專利產品銷售量下降造成利潤減少的損失。其二,專利產品被迫降價出售的損失。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數額,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的所得的全部利潤。用公式表示為:每件產品利潤×侵權人銷售量=賠償數額。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於侵權產品銷路較廣,且管理比較正常,帳目比較清楚、利潤比較合理的侵權行為人。對於侵權行為人未因侵權行為獲利,或者侵權人自稱未獲利或少報利潤而因帳目混亂,無法查清或根本無帳可查時,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3.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這種確定賠償數額的標準就是以專利權人合理轉讓在某地區的專利使用費為參照值,向侵權行為追償在同等範圍的地域內侵權造成的損失。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尚未大量投放市場,或者專利權人尚未實施專利技術,或者專利權人已採取普通許可方式將專利技術實施轉讓,而且侵權人的侵權產品為社會所需要,或者侵權產品的銷量不會擠佔專利權人的銷售市場或造成銷售量的減少,專利權人不可能提供因其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而侵權人提供的獲得利潤的證據不足的,可採用這種標準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