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財產侵權>

財產侵權獲利應該如何計算?

財產侵權 閱讀(1.29W)

財產侵權的案件當中,對於刑罰與獲利等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根據案情的基本狀況,對於侵權的計算與刑罰都有著基本的判定依據,對於獲利部分來說也有著計算方法。那麼財產侵權獲利應該如何計算?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財產侵權獲利應該如何計算?

財產侵權獲利應該如何計算?

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計算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規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稅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雖然不同,但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執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為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三種。主營業利潤是指銷售獲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利潤總額是指稅前收入,所得稅應當退庫作為銷售賠償額的一部分,其他支出應予扣除,產品銷售稅則不退稅;淨利潤是指利潤不僅應當扣除成本,還應當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純利潤作為賠償額。在侵權獲得利潤的賠償問題上,選擇主營業利潤作為侵權賠償的金額是較為合理的,既無需交納非因自己經營產生的所得稅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有利於阻嚇侵權行為。

但是,對於商標侵權中有的商標侵權的物件只是商標權人產品中的一項或幾項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的情況,就應當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在實踐中比較實用的計算公式是:侵權獲利=侵權期間總銷售額×侵權商品配比率×利潤率。其中,侵權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權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佔的比例,而根據以上對侵權獲得利潤的論述,侵權期間總銷售額與侵權商品配比率的積就是上文中的主營業利潤。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財產侵權獲利應該如何計算該問題主要與案件所涉及至的金額有關。一般情況下來說,財產侵權的獲利主要與商品的利潤為計算基礎。當商品並無並沒有明顯的利潤金額時,就以註冊商標時的金額為計算依據來進行相關的獲利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