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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沒有過錯造成侵害應承擔責任嗎

經營管理 閱讀(6.03K)

公民、法人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原則,是指行為人只要給他人造成損失,不問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都應承擔的責任。如在違約責任中,在違約責任發生後,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即可,而不必證明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對於違約方而言,通過舉證自己無過錯來免責是徒勞的,但可以通過證明違約行為是發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約的免責條件下而獲得免責。同理,特別侵權人也只能通過證明法定的免責事由的存在而獲免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法人沒有過錯造成侵害應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