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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造成患者損害 |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38W)

醫療機構造成患者損害,在診療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時,應當承擔責任
1、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3、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機構造成患者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