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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構成的要件是怎樣的

名譽毀謗 閱讀(7.12K)

一、侵害名譽權構成的要件是怎樣的

侵害名譽權構成的要件是怎樣的

1、行為人有主觀過錯

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應當以一個“誠信謹慎之人”在相同情況下須盡到的注意義務為主要標準,並結合加害人的身份地位、釋出內容、認知能力、事後表現等自身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2、行為人的行為違法

誹謗行為是指向第三人傳播不利於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譽的虛假事實或者以他人傳播的虛假事實為依據進行不利於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譽的不當評論而足以致使該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社會評價降低的民事侵權行為。傳播的內容可以是“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傳播的方式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認定是否存在誹謗行為,應當查明該事實、評論是否客觀、真實,這就需要當事人進行舉證予以證明。

侮辱行為是指採用暴力或言語等方式欺辱特定人或特定人群,足以貶損該特定人或特定人群人格或尊嚴的民事侵權行為。認定是否存在侮辱行為,應當查明該言論是否存在暴利性或貶損性言論。應當強調的是在網際網路不斷髮展的今天,一些詞語的性質、含義因為網際網路而發生了一些改變,在審查中應當結合時代特點、網路用語習慣進行綜合判斷。

3、要有名譽權損害事實

在衡量名譽權是否受損時,應主要判斷權利人的社會評價在侵權行為發生後是否降低。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公民的社會評價降低主要體現在公民人格諸如品格、道德的評價;對於法人來說,法人的社會評價主要體現在法人向社會提供的產品、服務上,具體考量的因素包括顧客對其產品或服務的評價、公司的整體聲譽與形象、客流量或經營性收入等

4、存在因果關係

如上所述,根據案件事實以及證據能夠證實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了違法行為,行為具體、直接的指向了受害人,並且造成了受害人名譽權的損失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則可以認定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名譽權的損失具有因果關係。

二、名譽侵權怎麼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

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在人云亦云,網路傳播速度極快的年代,誹謗造成的影響無法預計。

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

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不管是名譽權還是榮譽權,這其實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是不允許他人侵犯的權利。在判定是否屬於名譽侵權的時候,需要結合上述四方面進行分析考慮,也就是說有些時候即使在公共場合,有散播他人不好的言論,但實際並未給對方名譽造成什麼損失,這樣的情況下也有可能不會認定是對名譽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