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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譽權糾紛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名譽毀謗 閱讀(1.77W)

一、法人名譽權糾紛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法人名譽權糾紛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可以,在一審法院判決書收到時計算15天內可以向一審法院主辦法官遞交上訴狀,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是是二審終審制度,也就是說二次審理就終結審理了。除非案件進入重審、再審步驟才再有所謂的上訴,這個涉及到法律實務的問題了。一般在判決上也會寫明要上訴可以在幾天內向哪裡提出。提出上訴是要寫上訴狀的,寫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二、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式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名譽權大家都知道,是每個人都有的,如果是個人的名譽權受損,會給個人的生活和精神帶來危害;如果是法人名譽權收到損害,不但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麻煩,還會給自己的事業帶淚麻煩,嚴重可以讓企業面臨著倒閉,名譽權對任何人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