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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有時間界定嗎

名譽毀謗 閱讀(2.71W)
侵犯名譽權有時間界定嗎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侵犯名譽權有時間限定嗎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名譽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之日起算。而由於名譽權處於繼續狀態,那麼即可使用訴訟時效中斷,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根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3、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