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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損害名譽權

名譽毀謗 閱讀(2.62W)
怎樣算損害名譽權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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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侵犯名譽權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根據該條規定,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第二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法定代理人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或團體代表,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胞的兄弟姐妹;

第三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辯護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