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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糾紛屬於犯法嗎?

名譽毀謗 閱讀(6.19K)

一、名譽權糾紛屬於犯法嗎?

名譽權糾紛屬於犯法嗎?

名譽權糾紛本身並不屬於犯法,名譽權糾紛多半都屬於侵權糾紛,按照法律的規定案件應該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這裡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1.侮辱行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

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佈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佈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洩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製漫畫,捏造事實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並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

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於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任何的糾紛案件都是由於他人實施了造成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但是這些行為本身不一定是違法的,名譽權糾紛也不例外。並且在此類民事糾紛發生時,並不是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要可以協商確定賠償金,就可以不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