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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隱私權屬於名譽權嗎?

名譽毀謗 閱讀(3.1W)

一、公民的隱私權屬於名譽權嗎?

公民的隱私權屬於名譽權嗎?

第一,公民有權維護其名譽,包括姓名權、名稱權、隱私權、榮譽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在內,他人必須對其進行公正的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

第二,公民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並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例如盜用他人名字為己用,散播他人的隱私,誣陷他人和破壞他人正常的名譽行為,捏造事實使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特別是像超市這類的,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顧權利人的反駁,胡亂搜身,就是侵犯了公民人格尊嚴中的名譽權。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保護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而損害他人名譽權,不以故意為必要條件,存在過失行為,也是侵害的一種。

從以上三點我們可以看出,名譽權主要包括公民有權維護其名譽,包括姓名權、名稱權、隱私權、榮譽權、名譽權和肖像權在內,也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並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我國的法律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公民的合法權益,其中也就包括了公民的名譽權等方面,如果任何公民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後不僅會危害到公民的權益也是會不利於社會的治安和秩序,如果出現了惡意侵犯名譽權等行為後,侵權方是需要恢復對受害方的傷害以及停止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