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汙衊他人名譽權如何處罰

名譽毀謗 閱讀(2.57W)

一、汙衊他人名譽權如何處罰

汙衊他人名譽權如何處罰

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 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

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佈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佈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洩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製漫畫,捏造事實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並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

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於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於在公共場所侮辱、誹謗他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的, 也可以不再作為民事訴訟處理;對於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