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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和其他罪的區分是什麼?

高空墜物 閱讀(1.93W)

例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拋物罪兩者的區分就是故意或者是過失的行為,高空拋物罪與其他罪的區分主要看實際情況來確定罪名,如果是構成高空拋物罪的,那麼是按照高空拋物罪來量刑,如果構成其他罪的,按相應的罪來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罪和其他罪的區分是什麼?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要構成本罪,必須是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且屬於“情節嚴重”。“高空拋物罪”的實行行為是“拋擲”,即“扔”或者“丟棄”之意。物品必須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拋擲才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從建築學角度來講,建築物通常是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這些房屋或者場所既可能存在平層空間,也可能存在高層空間。

高空墜物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確區分的。如果高空拋物是在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的情況下故意將物體拋下,就觸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針對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但如果只是因為大意和疏忽、過失導致東西墜落則屬於‘高空拋物罪’。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是否構成高空拋物罪得看案發時的具體情況定罪,高空拋物罪與其他罪的最主要區別是是否從高處或者建築物拋擲物品,當然還要區分是否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過失造成的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故意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