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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的人導致傷亡責任該如何界定

高空墜物 閱讀(2.69W)

如果能找到實際責任人的,則侵權責任由實際責任人承擔;如果找不到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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