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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該如何追責比較好?

高空墜物 閱讀(1.39W)

一、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該如何追責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該如何追責比較好?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3、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負責。若建築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後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採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二、遇到高空拋物如何自證清白

證明自己並非侵權人。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是證明墜物那天,自己家中無人;

2、是證明墜物並非自己所有;

3、是證明自己家中墜物的傷害程度無法達到致死程度;

4、是蒐集其他住戶拋物的證據,以排除自己的可能性。

三、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高空拋物被稱為城市上空的痛。但是高空拋物一直沒法被減少。最近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增加了高空拋物罪這一法條。有效的遏制了該類案件的發生。我們在居家生活的時候也應當注意不能高空拋物。高空拋物有危險,輕者賠錢重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