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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出現高空墜物負什麼責任?

高空墜物 閱讀(2.12W)

一、商場出現高空墜物負什麼責任

商場出現高空墜物負什麼責任?

一般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商場出現高空墜物負民事責任,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高空墜物要怎麼賠償?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戶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責任人的定義: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綜上所述,高樓出現高空墜物後,若無法判斷行為人是誰,有樓上的人全體平均補償給受害人,來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只要確認了責任主體,那麼就並非是整棟樓的人都需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