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處理辦法有哪些?

高空墜物 閱讀(7.71K)

現在高層建築在大城市中到處顯而易見的,在人員密佈場所一旦發作高空墜物,輕則損物,重則傷人。高層建築墜物的安全危險評估及防備是擺在政府、企事業單位面前的緊迫使命。下面本文來討論就高空墜物處理辦法有哪些?

高空墜物處理辦法有哪些?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的脫落,叫做高空墜物。這裡所談到的高空墜物主要是由於建築物的懸掛物、外層建築材料、缺陷裝飾品、擱置物等由於自然原因(如自然脫落、支撐結構老化、地震大風等自然災害),不包含任何主觀因素和個人意志的墜落。

高空墜物有其發生的特點:由於建築的造型、使用的建築材料、所處的環境各不相同,很難具體的做出事先預測。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廈的牆體、玻璃幕牆、廣告牌、燈箱等)或處於大風受力點的部位,當處於多風季節時就存在相對來說更大的墜落風險,當前預防辦法還不夠完善。而建築物存在的施工缺陷或使用年限將近所至的高空墜物,具有具體發生時間的不可預知性特點。

物業公司所屬各專案單位均屬於人員密集型場所。人流變化的隨機性客觀存在。前文中已經提到過,高空墜物不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墜落的時間和墜落的位置就具有不可控的特點。一旦墜落的時間點正處於人流密集的時間將造成不可想象的後果。所以,高空墜物具有墜落後果的不可控特性。

一、風險的種類

1、經濟風險

涉及到高空墜物的物體主要包括:建築物部件(如外層建築材料、玻璃幕牆等)、高空擱置物(如陽臺上擺放的花盆等)以及懸掛物(如外掛空調、廣告牌、燈箱等)。一旦發生墜落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發生高空墜物事故,首先有可能對我們各單位、租戶、業主、走路的人、我們自己員工的人身安全帶來極大風險,甚至是生命危險。有媒體曾經做過實驗,測算70多克的雞蛋,從4樓、8樓、18樓、25樓的高度砸下來的力,實驗結果表明,從25樓扔下雞蛋可能砸死人。從4樓砸下:受力約為216牛/平方釐米,44斤,相當於一個7歲男孩的體重;從8樓砸下:約為304牛/平方釐米,62斤,相當於一個10歲男孩的體重;從18樓砸下:約為456牛/平方釐米,93斤,相當於一個14歲男孩的體重;從25樓砸下:約為536牛/平方釐米,約為109斤,而受力面積僅1平方釐米,相當於一個成年女子的體重。

(註釋:44斤相當於7歲男孩、62斤相當於10歲男孩、92斤相當於14歲男孩、109斤相當於成年女性)

即便發生高空墜物沒造成人員傷亡,由於高空墜物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也將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也就是說,在法律上物業公司作為實際管理人是處在承擔第一賠償責任的範疇內的,蜂巢物業網首發。

2、社會形象風險

如果高空墜物事故發生在公建專案,物業公司除了要承擔由事故所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受到其造成後果的長期不良影響。一旦發生墜物,將給企業造成一種建築質量不合格以及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的印象。這種印象一旦形成,首先影響的是租戶續租的積極性。我們可以換位思考一下,沒有人願意在一幢搖搖欲墜的大廈內冒著生命的危險去工作;其次這種印象會導致租戶在我們的日常管理中不願配合,甚至對我們的管理水平產生質疑,進而租賃單價受到影響、物業費收繳工作上的困難。

同樣,如果墜物事故發生在住宅專案,將可能導致業主對住宅房屋建築質量的質疑,並由此產生大量關於房屋質量的報修甚至是投訴。一旦在住宅專案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了業主的財產損失甚至是傷亡事故,除了由於擔負賠償責任所產生的鉅額經濟損失外,物業公司還將面臨其他業主由此產生的對物業公司管理水平的不信任而拒繳物業費行為,造成管理單位的損失,甚至有可能被業主委員會以管理不到位、預防措施不及時為由直接終止合同。

無論哪種情況發生,高空墜物事故的發生都將給企業形象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進而間接的導致企業在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一旦企業的社會形象受損,將嚴重影響物業公司管理資質的評級,對今後參與其他專案競標產生極其不利的先天缺陷,影響長期的存在。

前文闡述了高空墜物可能造成的可怕後果和無法估量的損失。從經濟層面和企業的社會形象兩方面分析了高空墜物事故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巨大風險。那麼將高空墜物事故納入物業公司整體的安全工作範疇具有重要的意義。

由於高空墜物事故後果將非常嚴重,物業公司有針對性的對這類事件制定預防措施、監管流程、應急處理方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事故的發生,即便發生了事故也可以及時響應,妥善開展事故處理、救援和後續工作,減輕由此所帶來的各種損失和影響程度。但是還是要重申,高空墜物事故將帶來嚴重的安全風險和經濟風險,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發生的。

二、高空墜物事故的教訓

1、住宅專案的墜物

某小區徐先生喜歡在三樓的陽臺上養花。一天一隻貓從另一個陽臺跳到徐先生的花盆上,使花盆重心偏移掉下去,正好砸在過路的吳女士頭上,吳女士當場被砸 昏,被行人送往醫院。醫院診斷為吳女士頭部重傷。傷愈後,吳女士向徐先生提出賠償,徐先生說花盆是貓弄下的,他不負責。吳女士找到物業公司賠償,物業公司稱是徐先生的花盆將其砸傷的,與其無關。事實上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築物及其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傷害的,它的所有人或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失的除外” 的規定,徐先生及物業公司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假如物業公司曾對徐先生進行過勸阻並有勸阻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則可免去責任。

2015年5月31日傍晚,深圳向南國小四年級學生小宇像平常一樣放學回家,在經過一幢名叫“好來居”的高層居民樓時,被樓上掉下的一塊方形玻璃砸中頭部,當場死亡。當地警方介入此案,先後採取了核對指紋、偵查詢問、偵查實驗等手段,但仍舊遲遲不能確定是誰拋下的玻璃。小宇的父母遂將好來居二層以上73家居戶以及管理好來居的物業公司共計74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小宇死亡的各項費用2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73家居民有過錯行為,但物業公司有管理疏忽行為,因此判決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公建專案高空墜物:

2015年9月30日,蘇州某辦公樓24樓的一塊幕牆玻璃墜落,造成停靠在該樓西側停車場上的兩輛轎車不同程度的損壞。車主向該辦公樓物業服務公司提出賠償車輛損失的要求,物業服務公司以幕牆玻璃爆裂不是物業服務公司責任為由拒絕賠償。2015年5月,車主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和物業服務公司賠償各項損失9930元。法院認為,由於開發商已經將辦公樓出售,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銷對開發商的起訴;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在《物業服務合同》里約定物業服務公司負責外牆面的維修、保養和管理,而物業服務公司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不存在管理上的過錯。最後法院調解由物業服務公司承擔6000元車輛損失,其他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三、解決問題的途徑

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或完善建築質量標準及監管制度。什麼樣建築應具備使用達標建築材料、施工工藝、施工質量標準、建築質量缺陷追責制度、高層建築日常管理標準、安全監察質量標準、玻璃幕牆使用年限標準等都需要法律性檔案的指導。希望在不久到將來有標準法律文書的出臺。

要預防好、治理好高空墜物事故給社會、企業帶來的潛在風險,就需要政府和企事業單位都要行動起來,齊抓共管,分別從巨集觀和微觀上做出對高空墜物的事前預防措施。

作為政府應當在現有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應有的監管責任。具體就體現在在建築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階段就要介入。強化對施工方、監理方的監管。通過對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從建築的建造階段就要保證建築的設計、使用的建築材料、工藝等方面的切實可靠,充分考慮由於設計缺陷帶來安全隱患的風險。這樣就可以從源頭上避免很多“孃胎裡帶的”問題導致不幸的事故發生。

此外,政府應當強化建材市場的准入制度,規範建材質量的標準化和檢查力度。通過強化管理把不合格的建材產品清除出市場。一旦建築竣工交付使用後發生了高空墜物事故,如果是由於建築本身的設計、施工或建材質量的問題,要建立起一套責任追查機制。

一方面,作為企業也應當在防範高空墜物事故這個問題上做出自己的努力。建築物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在建築物的設計施工階段反覆論證建築的設計和施工方案,將可能發生的高空墜物情況考慮進去。這樣就可以從源頭上避免高空墜物的發生。監理單位要在建築的建設過程中嚴格把關,控制好建築物的質量。這樣,交到未來實際管理企業手中的建築物就是一個質量合格,品質可靠的產品。建築物交付後,其實際管理單位不應擅自改變建築的原有設計,破壞結構。假裝的各類懸掛物在施工之前也要進行充分的論證,避免後期增加的建築物部件成為將來發生高空墜物事故的“定時炸彈”。除此以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築物的實際管理單位也要注重對建築物的例行檢查。重點是要觀察建築物的各類容易發生高空墜物的部位的巡視、檢查。同時,住宅小區的開發商、公建大廈的產權房,要認真聽取物業管理方的意見,做好建築使用中安全風險評估,對於確定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投資整改。否則,事故造成的損失會更大。物業管理方要做好對客戶、業主的溫馨提示,不要在建築的窗戶、外簷等位置擺放物品,強化他們的安全意識,提高共同預防高空墜物的安全風險。還要注意的是不惜力地給風險建築物上保險,減輕事故損失的企業負擔。

在做好預防高空墜物事故發生的事前工作的同時,要考慮到真的萬一發生了事故管理方企業應當如何應對,也就是要形成一套完備的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制定相應的處理流程和工作方案,重點是一旦發生事故,應當如何組織傷者的救援工作。只有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一定要將人的安全列為首位;其次是要馬上報警,並組織好人員保護現場。

四、做好防高空墜物工作就是效益

問題分析到這裡相信大家都能認識到高空墜物事故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一旦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將給權益受到侵害的各方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和企業形象風險,甚至是危及生命。所以通過一系列措施將高空墜物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可控的程度內,一方面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業主提供一個安全的辦公、居住環境,另外也可以幫助企業在社會上樹立起一個管理到位、措施周全的良好企業形象,對提高企業在行業內的口碑發揮很大作用,這些都是企業品牌的重要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發掘出更多的潛在客戶,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基礎。

整個社會的安全形勢是由在社會中活動的全體個人、單位的安全形勢共同匯合而成的。當企業的安全形勢不斷地提高,整個社會將形成一個安全、良好的發展環境,社會發展的各項經濟指標才能快速穩定的持續增長。所以,管理好類似於高空墜物及類似事件的潛在收益將是廣泛性的、社會性的。

近年來,高空墜物事故的發生次數和頻率呈高發態勢。我們物業公司作為建築物的實際管理企業,在這個問題上肩負著重要責任。為防止在我們的管理區域內發生了高空墜物事故,避免經濟方面、企業形象方面的損失。作為物業管理企業,我們雖然無法改變建築物的自身質量或者周邊環境的狀態,但是我們可以從日常管理角度入手,通過對建築物本身的細緻觀察和了解,確定存在高空墜物風險的部位,並對這些部位及時勘察、判斷,對其存在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通過與施工、維保單位早溝通實現對安全隱患的早解決,乾淨徹底的就是投資整改,呼籲產權房、開發商能夠高度重視這個問題。作為管理方在風險點無法修復或難以解決的情況下,我們就要加強日常管理,對這些可能發生墜落危險的部位要有詳盡的日常巡檢記錄和應急處理措施;在遭遇極端天氣時,一方面要提前對業主、租戶坐好安全提示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及時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做好加固、警戒工作。完善快速應急響應機制,做好我們能力所及的處理工作。

總之,做好高層建築墜物安全防備是咱們作業的重中之重,不僅為咱們的業主、租戶發明一個安全、舒適的日子、作業環境,也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根底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