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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傷人損物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 閱讀(1.75W)

一、高空墜物傷人損物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傷人損物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傷人毀物的必須得由拋物的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找不出確切的拋物者的話,這棟樓所有的人都要賠償,因為查不出是誰扔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沒有扔(比如證明自己不在家,或者說自己沒有這個物品),否則就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就要和其他業主一起按份共同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的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遇到高空墜物之後,先撥打120通知救護車將傷者送進醫院。然後報警,警察到了之後會調查拋物者。如果查不出來的就由整棟居民樓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當事人能夠列舉出自己拋物時的不在場證據以及物品不屬於自己的證據或者是住在一樓的,可以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