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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管轄法院是哪裡?

婦幼權益 閱讀(8.05K)

一、拐騙兒童罪管轄法院是哪裡?

拐騙兒童罪管轄法院是哪裡?

1、犯罪地管轄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機關管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以及拐賣活動的途經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2、最先受理管轄

幾個地區的司法機關都有權管轄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機關管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人數較多,涉及多個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3、分別管轄

相對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別在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實施某一環節的犯罪行為,犯罪所跨地域較廣,全案集中管轄有困難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的司法機關對不同犯罪分子分別實施的拐出、中轉和拐入犯罪行為分別管轄。

4、上級機關確定爭議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爭議各方應當本著有利於迅速查清犯罪事實,及時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便於起訴、審判的原則,在法定期間內儘快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機關確定管轄。

二、拐騙兒童罪的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拐騙兒童是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家庭幸福,對社會的安全穩定造成了極其不利的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對拐騙兒童罪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公民在發現拐騙兒童的行為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機關進行報案,並按照規定的要求來處理,堅決打擊拐騙的犯罪人員和行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