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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死亡一起喝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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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死亡一起喝酒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醉駕一起喝酒的人責任

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勸阻無效執意要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無責任;第二種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後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說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裡主要是縱容酒駕,不是強迫、指使他人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