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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母親賣掉孩子犯法嗎?

婦幼權益 閱讀(8.93K)

一、親生母親賣掉孩子犯法嗎?

親生母親賣掉孩子犯法嗎?

親生母親賣掉孩子犯法,《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把孩子賣給其他人進行撫養的話,這種情況會以拐賣兒童罪來進行處理,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還會有相應的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 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 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 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拐賣兒童罪構成要素是怎樣的

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 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其中,“兒童”一般指14週歲以下的人。本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 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3、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

在當代的社會,拐賣兒童主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 架或者是販賣兒童的具體行為,不管說兒童和拐賣犯罪分子之間有著什麼樣的關係,只要符合我國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會構成該罪,比如說親生父母販賣孩子的也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