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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量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產品質量 閱讀(6.63K)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量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量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立案標準: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7萬元的,為罰金刑;7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拘役刑;

1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銷售金額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銷售金額5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客體要件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生產銷售偽劣的產品的罪行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等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