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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批捕可以取保嗎?

財產侵權 閱讀(6.39K)

故意毀壞財物批捕可以取保嗎?

一、故意毀壞財物批捕可以取保嗎?

可以申請取保,不過逮捕後的取保難度更大,條件很嚴格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除了諒解外,毀損財物數額亦是取保候審的關鍵因素。由於刑法和司法解釋並未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因此,實踐中多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多大要立案?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要遵守哪些規定?

1、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綜上所述,故意損壞財物數額五千元以上就犯罪,公安機關會追究嫌疑人的刑責。檢察院下達批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會執行,將嫌疑人關押。逮捕後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嫌疑人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雖然這畢竟難,但是也有辦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