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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1.63W)

一、上訴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上訴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訴訟費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不同案件下上訴費用的具體情況,主要分了兩大部分為財產類和非財產類,針對此也給出了具體的繳納費用情況。我們同時也可以得知,若不服判決繳納費用是可以申請再次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