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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對遺失物品報案如何受理?

財產侵權 閱讀(3.33W)

一、派出所對遺失物品報案如何受理?

派出所對遺失物品報案如何受理?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二、拾得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如果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佔罪,這時可以立案。

三、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物件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物件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物件價值。

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遺失物品不是屬於刑事案件,所以就算是到派出所進行報案,派出所不會進行立案,只會登記,如果有人拾到該物品交由派出所時,派出所會通知權利人來進行領取,並且拾到人要求權利人做出一定的賠償也是可以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