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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起訴費具體是多少

財產侵權 閱讀(1.34W)

財產侵權起訴費具體是多少

財產侵權起訴費具體是多少

1、財產損害賠償案件,是按照起訴的金額收取訴訟費用的。金額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3、由於法院受理的案件這類繁多,所以,訴訟費用標準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費,如確認合同無效案件;有的是按訴訟金額收費,如遺囑繼承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費,如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行政訴訟案件只收50元等。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如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執行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4、對一些案件審理,收費也有規定,如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可以減半收取。調解和撤訴的案件也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範圍如何界定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侵權的訴訟費是根據財產決定的,財產越多,那麼起訴費用也就是越多,一般情況下勝訴方也是可以不用承擔訴訟費的,是敗方承擔。不過也是有特殊的情況,是不收取任何訴訟費或者是收取訴訟費的一半。每個地區的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