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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2.32W)

毀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社會中的所有正常活動都是有規律的,並且針對於社會中的一些公共財產,我國法律是不允許認為的進行破壞的。如果有這種行為的話,就有可能觸犯我國的毀壞公共財產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應該是我國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識。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毀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毀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了“最低門檻”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作出統一的明確規定。各地地方法院、檢察院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

根據《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毀壞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

(2)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3)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

(2)給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根據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的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如果構成損毀公共財產或者私人財產罪的話,在量刑的時候,是根據具體的所涉及的金額來進行。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毀壞公私財物是一種嚴重的不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