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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歸還拾得他人遺失物什麼罪

財產侵權 閱讀(2.28W)

在現實生活中,不小心丟失物品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在實踐的過程中,往往我們自己丟失的物品很可能會被他人拾得。如果當我們的物品不小心丟失又被他人識得,如果請求他人歸遭到拒絕的時候應該怎麼辦呢?小編將針對拒不歸還拾得他人遺失物什麼罪的問題為大家介紹。

拒不歸還拾得他人遺失物什麼罪

一、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拾得人的義務

1、向失主返還遺失物及孳息。根據《物權法》第109條,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請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及孳息。返還請求權基礎為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或者佔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2、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須注意:若拾得人(或有關部門)通知或釋出招領公告,在失主與拾得人(或有關部門)之間成立無因管理之債。

3、妥善保管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第111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若拾得人(有關部門)因一般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拾得人的權利

1.得人(或有關部門)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第112條,拾得人(有關部門)享有以下權利:①必要費用返還請求權。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②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因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為(無論拾得人是否知道懸賞廣告),雙方成立懸賞廣告之債,拾得有權要求懸賞人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③行使留置權。如果權利人不支付必要費用或者不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有權留置遺失物。因為,權利人的義務和遺失物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2、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權利的喪失。由於《物權法》第112條的學理基礎是無因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拾得人侵佔遺失物,則拾得人不享有前述三項權利。所謂侵佔遺失物,指拾得人將遺失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如失主要求拾得人返還而拒不返還,或者拾得人以據為己有為目的而隱匿遺失物。

(三)拾得遺失物的邊緣問題

1、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處理。根據《物權法》第113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國家原始取得所有權,失主的所有權消滅。

2、拾得遺失物法律規則的準用。根據《物權法》第114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發現隱藏物、拾得失散的飼養動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二、拒不歸還拾得他人遺失物什麼罪

可能構成侵佔罪。

但本罪告訴才處理。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綜上所述,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並且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並且向失主返回遺失物,這些都是拾得人的義務。關於不過要還拾得他人遺失物什麼罪的問題,小編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拾得他人遺失物拒不歸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侵佔罪,嚴重的也是要依法嚴懲的。所以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物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