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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是否構成侵佔罪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71W)

一、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是否構成侵佔罪

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是否構成侵佔罪

是,但本罪告訴才處理。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九條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百八十七條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二、拾得遺失物,拾得人怎麼做

1、返還義務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2、通知義務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3、保管義務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必要費用報酬權

拾得人有權請求權利人支付因保管遺失物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5、侵佔遺失物後果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三、追回遺失物,遺失人怎麼做

1、追回權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2、損害賠償請求權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3、支付必要費用義務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4、懸賞支付報酬義務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我們要照看好自己的財物的同時也要注意如果不慎撿到他人的東西的話最好還是及時歸還,上述也有詳細說到拾得遺失物拾得人該怎麼做以及這個遺失人該怎麼追回遺失的物品,但如果拾得人拒不歸還的話是會被定為侵佔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