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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資不抵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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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組,是指依法執行清算事務的機關。

公司破產資不抵債怎麼辦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如發現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應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然後將剩餘財產在法人出資人之間按出資比例分配;如果發現公司資不抵債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後,指定成立新的清算組。

依照破產程式,清算組首先應從歸公司所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中除去擔保物(已被設定了抵押或質押的財產),將剩餘的財產作為破產財產。如果擔保物價值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則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

對於擔保物,應當以折價,或拍賣、變賣等方式,優先清償擔保債權。因此本案中清算組將公司房產拍賣,用以清償銀行的貸款。

破產財產清償完一個順序後還有剩餘的,清償下一個順序;不足以清償一個順序,而該順序又有多個受清償權利人的,則在不同權利人之間按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