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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車票改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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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簽條件:車票可以提前改簽。可以是不同的車次,但目的地要相同。
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前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必須在不延長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才可辦理。

動車票改簽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