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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保險的保障專案包括什麼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8.36K)

團體意外保險的保障專案有: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該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團體意外保險的保障專案包括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