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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是否承擔專利侵權責任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93W)

銷售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銷售專利侵權的產品,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

銷售方是否承擔專利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