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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傷害事故如何認定呢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14W)

教育機構依法負有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如果因過錯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致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教育機構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在性質上是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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