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准予執業的決定,並登出被准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執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九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