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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分類包括什麼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4.77K)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2)按侵害物件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行為的分類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