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對公民人身損害應賠償哪些損失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3.09W)
對公民人身損害應賠償哪些損失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公民人身損害應賠償的損失有:
1、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住院費用;
2、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
3、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4、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