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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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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損失賠償
人身傷害精神損失賠償標準
你好,你的問題我答覆如下: 1、報警,由公安機關為受害人做傷情鑑定。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則對方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害人有權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殘疾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雙方可以先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3、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起訴狀、主要證據材料。 4、具體事宜可以和我聯絡,歡迎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