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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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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哪些

受害人醫療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誤工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收入不詳的,可參考當地同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因殘疾產生的費用,包括: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其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無收入或僱工的,參照當地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因受害人死亡產生的費用,包括: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因傷致殘或死亡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損害賠償原則有那些?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為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全部賠償是由損害賠償的功能所決定的。既然損害賠償基本功能是補償財產損失,那麼,以全部賠償作為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大小的基本原則,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2、財產賠償原則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3、損益相抵原則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於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規則。

4、過失相抵原則

過失相抵,是在損害賠償之債中,基於與有過失的成立,而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的規則。侵權行為的與有過失同樣適用過失相抵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