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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67W)

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

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

一,主觀具有過錯,侵犯隱私權應屬於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

二,違法行為的存在。侵犯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規定,亦或違反社會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使得該行為具有違法性質。

三,損害結果,發生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一種事實狀態,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財產損失,人格利益損失及精神痛苦。

四,具備因果聯絡。侵權法上因果關係在於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絡,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犯隱私權的後果表現為權利人自控資訊的外溢與私慾生活的侵擾,這一事實乃侵害行為所致。換句話來說,侵權主體應該不法行為遭受人格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