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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一、存在侵犯姓名權的行為。二、侵犯姓名權的行為人具有過錯。三、侵犯姓名權的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四、侵犯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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