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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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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係。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