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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受到侵害時 | 權利人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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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通過什麼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解決途徑有如下四種: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權的權利人享有物權,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預,物權的義務人是物權的權利人以外的任何其他的人。
2、和解,法律上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
3、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4、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5、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提起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紛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