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造成財產損失

未成年人造成財產損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誰賠償


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時,我們首先想到的除了責任劃分外就應該是車禍損失誰來賠,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們很容易想到,那就是責任人來賠償。可是,如果責任人是一個未成年時,該誰來負責呢?根據《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的規定,1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例如,陳某年15歲,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他屬未成年人,其年齡智力程度尚不能完全參加民事訴訟活動,也無經濟能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3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陳某的父母作為他的監護人,在其對國家、集體及他人造成損害時,應當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參加訴訟,並代為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因此,應由其監護人來賠償。

若肇事的一方本身就是機動車所有人的話,那麼此時肯定是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來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是情況特殊,就需要根據實際分析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