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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發生交通事故監護人責任違反

未成年人發生交通事故監護人責任違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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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發生交通事故監護人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新的交通法規定,不管司機有沒有過錯,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當然作為小孩的監護人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兒童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取有利的責任劃分,切忌盲目認責。小孩如果是闖紅燈或者在無交通訊號燈的道路橫穿馬路,其父母有監護義務,監護責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孩子如果有責任的,屬於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管理和教育不夠,當然要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的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