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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刑事拘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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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刑事拘留一般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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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搶劫刑事拘留一般會被怎麼處理

我國《刑法》規定年滿14週歲的犯搶劫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具體判刑期限,根據從輕減輕的法定條件,結合其它情節確定。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對未成年搶劫刑事拘留一般會被怎麼處理的解釋,望採納。